中国商报解除劳动合同登报电话:010-5735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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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董**同志:
因你无理由长期旷工,据《劳动合同法》及本公司规章制度,我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通过登报公示向您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
20**年**月**日
登报范本:
根据《xxxxxx企业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第三章违规违纪处理第(五)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北京xxxx有限公司 赵xx、闫xx因条件成立,决定与以上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请上述两人到xxxxxx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回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xxxx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