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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登报范围:
刊登遗失声明:
如房屋所有权证、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车辆购置税、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章类(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人名章等)、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银钱收据、卫生许可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车辆合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证、记者证、身份证、护照、建筑师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导游证、保险公司收款凭证、海运提单、保险兼代理业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类遗失声明等。
遗失声明登报媒体:
北京市级报:北京日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法制晚报、新京报等
全国发行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华工商时报、金融时报、中国经营报、中国工商报、国际商报、中国商报、中国建设报等
遗失声明登报流程:
1、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见报内容加盖公章及相关资料。
2、发送邮件或者传真(或直接和业务员洽谈,确认好刊登的稿件)
3、排好版后,稿件小样回传给客户,须客户方确认文稿无误签字及刊登媒体,刊登日期
4、客户可现金付款或通过网银、转账、银行存款等方式付款后,刊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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