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公告登报电话:010-85894277
qq:77552198
微信:13146640034
刊登各类声明、公告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遗失声明: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销公告: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批复。
3、减资公告:需刊登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注册资本和减至注册资本的数据。
4、清算公告: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相关部门批复。
变更公告: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变更内容。
食品召回公告登报范本:
各地经销商及消费者:
因我公司生产的“****”包装标签上配料表标识的配料名称“盐、糖” 未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名称“冰片糖、白砂糖、食用盐”进行标示,标签标识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规定,现对标签不规范的所有产品实施三级召回,召回起止日期为:2016年6月2日9时至6月30日,召回范围为广西区内。
请所有经销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标签不规范产品进行下架及退回我公司。已购买了上述产品的消费者可以凭购买票据在购买单位进行原价退回,消费者和经营单位因召回引起的损失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文先昊
召回工作具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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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日